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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

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文件 

鲁社教指〔2017〕3号

 

关于认真做好“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电大: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教民发〔2017〕1号)要求,切实做好《通知》内容的具体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我省社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根据全省电大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社区教育组织机构

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区教育,是推进全民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奠基工程,是完善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建设居民自己的精神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市、区)电大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教育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本地区社区教育工作现状,明确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积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建立起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努力形成健全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区教育组织体系。

各市、县(市、区)电大将所组建的社区教育专门机构信息按照《社区教育组织机构登记表》(附件1)填写,将各社区教育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按照《社区教育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写,一并上报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由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并上报山东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协调,促进社区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各市、县(市、区)电大要主动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与协调,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发挥社区教育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进本地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市级电大要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加挂“XX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牌子或“XX市社区大学”牌子,有条件的县(市、区)级电大加挂“XX社区教育学院”牌子。

三、有序推进,加快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

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在体系建设、资源共享、投入机制、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经费保障等方面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电大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山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标准》和《山东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积极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与示范区,并按照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标准不断加强内涵建设,逐步创建成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同时,各市、县(市、区)电大要积极争创省级规范化社区教育学院和示范性社区教育学院。

四、内涵驱动,全面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

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在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有效促进我省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自2017年上半年起,针对我省社区教育发展实际和社区教育工作者业务技能提升所需,每年举办1-2期面向全省社区教育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支持服务人员等工作者的业务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请各市、县(市、区)电大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并对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五、协同发展,共建共享社区教育资源和数字化学习平台

各市、县(市、区)电大及社区教育机构要以“山东终身学习在线”为依托,共建共享教育资源和数字化学习平台。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电大可以自主研发本地“终身学习网”,也可以采用“山东终身学习在线”自带子站模板建立“终身学习网”,实现与“山东终身学习在线”的互联互通,形成以“山东终身学习在线”为主站、各市、县(市、区)“终身学习网”为子站的“山东省终身教育网”,数字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要统筹协调本地区社区教育资源供给问题,积极通过“购买+改造+自建+共建”的方式,开发具有山东特色的优质社区教育课程资源。

六、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各类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

各市、县(市、区)电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调研不同人群多样化的学习需求,认真制定社区教育计划,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百姓学习之星”评选、“传统文化进社区”微视频大赛、“优秀社区教育论文评选”、“老年人摄影比赛”等活动,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制定本行政区域老年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年),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职业农民培训等。

七、科研引领,不断探索富有山东特色的社区教育新模式

各市、县(市、区)电大要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富有山东特色的社区教育模式。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社区教育科研项目,进行创新型理论研究,在重点重大研究项目中培养和发挥团队优势,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和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创新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积极参与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举办的“全省社区教育优秀论文征集”和“全省社区教育优秀项目征集”等活动,推动全省社区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

八、加强督导,建立社区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教民发〔2017〕1号)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并形成《山东省社区教育年度发展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或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附件:1.社区教育组织机构登记表

      2.社区教育从业人员登记表

 

                                                                        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社区教育组织机构登记表

      附件2:社区教育从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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