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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因公护照处理
发布日期: 2020- 03-20 18:08 浏览次数:

因公护照在境内遗失,应持当地派出所报案证明报发照机关注销。在境外遗失,持照人应向驻外使、领馆报告,由驻外使、领馆报原发照机关按规定注销。

  通行证在境外遗失,应到外交部驻港、澳公署办理换、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