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合作交流处>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对外合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29 14:15 浏览次数:

关于征求《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对外合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新时代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与创新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总体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要求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推行企业真实环境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

为了顺应国家教育形势的变化,我校也因时而动,主动作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学校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校校联合”。2017年12月第三次党代会将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基地”定位为学校“一三六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目前我校已经面向行业,面向办学组织体系,面向社会,初步构建了非学历、学历继续教育一体化设计,线上线下融通,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公益属性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新型业务模式。为了适应和壮大这一发展趋势,学校拟制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对外合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使《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对外合作管理暂行规定》既能更好地体现国家及省政府在产教融合政策中的方向与内涵,又能结合学校实际,切实起到助力一流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的作用,根据校领导指示,现在全校各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对外合作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2. 请各部门、单位填写下表(表一),2020年5月9日前上交电子版至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合作交流处电子邮箱。(邮箱:sdddhzjlc@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送合作交流处(千佛山校区508室 联系人:李心悦 联系电话:82626689)。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韩磊;联系电话:82626676

 

 

合作交流处

          2020.4.27

表一: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对外合作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表

部门名称


 

附:具体建议或意见(若表格空间不够,可根据内容需要另附页。)(若没有具体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关于征求《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对外合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docx